【转载】请别再为常识而争论

发表于2016-03-13    类别: 感悟(16)    标签: 转载(79)

文/ 一方佳佳

多年前初游欧洲,满目新鲜,但印象最深的却是两件小事。一件是老人过马路。每当此时,所有车辆都会停下来,没有抢行,没有鸣嘀。那一刻,除了蹒跚而行的老人,其它一切似乎都凝固般的安静。直到老人安全抵达对岸,才又恢复了原来的熙攘。

另一件是购物退税。非所在国旅游者商场购物,会被提供一张退税单,离境时,机场海关会按单把税退给你,想要现金还是打到卡上凭你选。

第一件事带给我的感觉,可以用震憾来形容,第二件事则引发了我的持续思考。

为什么要退税?原来是基于这样的理由:公民向政府交税,等于公民与政府间达成一项契约,我履行交税义务,出钱委托你管理公共事务,你为我服务。税是公民出的,政府必须把税用于为每一个公民服务。旅游者每次购物款项中含有一定比例税金,但你只是短期滞留,没有享受到很多公共服务,所以相应的税金要退给你。

在中国,最有钱的是政府,计量单位是万亿。政府不生产创造一分钱,钱是哪来的呢?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个是税,还有一个叫费。税是法定的,你交的税不仅是工资单上体现的那些,每一次购物消费的钱里都有一定比例的税,所有纳税人交税的总合,是个天文数字。费的门类较多,比如土地出让金、高速公路费、机场建设费等,费有些是法定的,有些是行业部门定的,也有一些是说不清的。税和费有相当部分是向企业收取的,但企业在销售其产品时,其税费会计入售价,最终出钱的还是每个公民。

也就是说,无论中外,无论是否承认,公民与政府间那种出钱委托和受委托服务的契约关系都是客观存在的。这是公民与政府的一个基本关系,也是一个基本常识。

什么是常识?举例来说,初中几何学,有公理有定理。公理是不需要证明的,只要画出图来,非智障人士都会明白。比如对顶角相等,同位角相等。定理需要用公理和其它已经证明的定理去证明。常识就相当于公理,是明明白白摆在那里的道理。

弄清了这个常识,现在的很多争论都将因之而不复存在。比如说,公民可以批评政府吗?政府怎么花钱要有监督吗?政府要调整税收或者要出台关系民生的政策,需要民意基础吗?公权力可以任性吗?等等,等等,你只要知道自己是纳税人,就会有必然的答案,无须争论。

这个公民与政府基本关系的常识人人都懂吗?非常遗憾的是,答案是否定的。为什么很多人不懂呢?那是因为,我们从小学习的课本上,或者没有讲,或者讲了另一番道理。换言之,或许有人不想人们懂。我本人从前就不懂,这是真心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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